【摘要】 我国的养老金面临巨大的支付压力以及保值增值压力,难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发达国家的养老金投资运营普遍引入了信托机制,且取得了积极效果。我国有必要将养老金与信托制度结合起来以化解养老金的现实制度困境,这一结合不仅必要与可行,而且具有法律上的适用性。养老金与信托制度相结合的法律实现机制主要包括"产品模式"与"机构模式",立法者应当给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促进不同法律实现机制之间的互相竞争与适时替代,进而提升养老金制度的规范弹性与应有活力。
【关键词】 养老金; 信托制度; 适用性; 法律实现机制
养老金与信托制度相结合的适用性_制度空间与路径选择_华翠.pdf
文章出处:《暨南学报》201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