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工同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然而非全日制工人的这一权利在我国当前仍处于缺位状态。欧盟将非歧视原则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立法基石,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反对间接歧视和反对非全日制工人身份歧视两种路径予以落实,并确立了认定可比较对象、判定差别待遇和抗辩事由三个反歧视分析步骤,为保障非全日制工人的平等待遇提供了良好的立法与司法经验。我国现行非全日制用工立法的价值定位存在偏差,过于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忽视就业的安全性。故应加强立法的安全价值取向,从双重角度保护非全日制工人的平等权,并辅以单行法的方式落实同工同酬的具体操作规则以及例外规定,将用工制度的灵活性建立在保障非全日制工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 更多还原
【关键词】 欧盟;非全日制工人; 反歧视; 启示
欧盟反对歧视非全日制工人制度探析_喻术红_班小辉.pdf
文章出处:《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