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对原有《专利法》进行了大量修改,其重要修改内容之一为扩大了先用权抗辩的适用范围。美国先用权制度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历程。现行美国先用权制度是美国立法机关考虑全球专利法协调统一及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考虑专利法激励创新的目的、考虑商业秘密权人、专利权人、大学等主体利益平衡的结果,它既从微观层面规定了先用权获取要件和先用权行使的限制,又从宏观层面规定了先用权制度与相关制度如以大学为主体的权利人科研成果转化、现有技术的衔接,其最终目的是鼓励创新并促进美国经济的发展和美国全球竞争力的保持和提升。美国先用权制度的历程给我国先用权制度的完善能提供几点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 利益平衡; 先用权; 现有技术;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世界专利制度’的发展及中国的应对”(10YJA820077)的阶段性成果;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研究项目“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完善与推进”(20110215)研究成果之一
宁立志、李国庆:美国先用权制度探析.pdf
文章出处:《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