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资本市场中一致行动协议的提前解除事件频发,呈现出“进退随意”的实践特点。作为公司控制权获取和巩固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一致行动协议将发生效力外溢牵涉到多个主体和多重利益,使得这类合同的提前解除不能完全任由当事人自治。为此,有必要从合同法、公司法和证券法三个维度研究相应的规制限度,明确合同解除制度在其中的适用空间,系统性构建一致行动协议提前解除的规范体系,以维护商事信用秩序和公司治理稳定。
关键词:一致行动协议;合同解除权;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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