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环境法、航空法、娱乐法、酒法等为代表,美国法律体系中交叉研究充分、分工精密但是理论范式提炼不足的“领域法”现象体现了法律体系对于新兴社会问题积极应对的努力,但其“精密型”与“应急型”领域法学研究之间存在转化与反哺的动态互动不足。相比之下,我国领域法学研究范式提供了领域法发展中可操作、程式化的方法与作业流程,为领域法学研究成果反哺法律实践以应对具体的社会问题提供了快速通道与行动指针。领域法学研究范式能够实现对类型化方法的弥补与超越、提供去中心化的立体法律发展模式、通过主体间互动的多元共治提供全面而高效的具体问题解决方案,进而实现其功能拓展。尽管可能还存在与传统部门法学研究的关系以及研究启动时点选取等需进一步研究的命题,领域法学研究范式的提出是中国法律学者对于世界法律文明的实质性贡献。
【关键词】:领域法学 美国法 比较法 法学方法论 法治发展
文章出处:《政法论丛》2017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