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定解除”与“约定终止”是我国解雇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法定解除”规则更多体现公法的特性,对劳动关系强调国家管制,“约定终止”规则主要具有私法的属性,对劳动关系侧重当事人自治。对我国是否应当维持重管制而轻自治的立法思路的问题,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修改中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相关法理分析和比较法研究可以证明,无论是解雇的法定事由还是解雇补偿的规则,坚持管制与自治的平衡才是符合我国客观实际的立法导向。我国《劳动法》的解雇制度规范贯彻了管制与自治相融合的理念,故可以为当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法定解除 约定终止 经济补偿 劳动法
文章出处:《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