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问题"在根本上是中国如何融入世界的难题,主要存在于如何安排社会制度上。它是在实现现代性这个构成性要素的过程中发生的,在偏离、满足方式上的特殊性并非反构成性要素。问题不是既定的自在之物,而是由理诊和制度所制造。法律人讨论中国问题的独特方式是用适法性判断其可否变成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又不同于以体系化和理论竞争为目标的法学问题,两者并无意义的高下。中国法学家能否得到主流法学界的身份认同,不在于"怒其不争"的烈度,而取决于自身理论原创力的大小。
【关键词】 中国问题; 实践导向; 适法性; 法学理论竞争
_中国问题_及其法学辨析_郑永流.pdf
文章出处:《清华法学》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