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晋城:论股票窃用交易中的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及其限制——评“张春英股票被窃赔偿案”

作者:安晋城 发布时间:2016-04-11 19:01:59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我国法对预期利益的赔偿采取的是个别规定的方式,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预期利益类型的赔偿,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在实务中已经造成困扰,应当妥善处理。股票窃用交易中,由于股票价格变动不定,其损害很难确定。从法释义学出发,结合我国目前的实务情况可以认为,对于股票窃用交易的赔偿范围应当合理确定损害发生的时点,并从因果关系和受害人与有过错的角度进行限制。

关键词股票窃用交易;预期利益;损害赔偿;因果关系;与有过错

 

论股票窃用交易中的预期利益损害赔_省略_限制_评_张春英股票被窃赔偿案_安晋城.pdf

 

 


文章出处:《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