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东会决议是多个股东的抽象意思表示,是公司意志与决策的载体,如果股东会决议程序上或实质上的瑕疵将直接影响决议的效力。对决议效力瑕疵的救济,既是维护股东权益又是保障公司健康运营的需要。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股东会决议瑕疵诉讼制度,但对个别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中的意思表示瑕疵,还须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与原理对股东意思表示的效力进行认定,股东意思表示未生效将影响整个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此外,对决议效力的认定须在多项司法原则指引下进行个案裁量,平衡不同原则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股东会决议;效力瑕疵;判断标准;判断原则;个案裁量
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断标准与判断原则_赵心泽.pdf
文章出处:《政法论坛》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