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富平:竞争法视野下创新和竞争行为调整的体系化思考

作者:高富平 发布时间:2015-12-08 16:28:00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市场竞争行为内含了模仿和创新两个冲突的要素, 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均具有界定模仿边界保护创新成果的作用, 因而都是调整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法通过对创新成果赋权来保护创新行为,进而保护正当的竞争行为竞争法通过保护正当竞争和鼓励自由竞争以促进和保护创新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虽然属于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法律但有着共同的目标——保护创新促进竞争因此知识产权法应被纳入竞争法体系中加以理解和应用我国在重视知识产权制度应用的同时还应当重视竞争对创新的作用形成统一的竞争政策, 以统领和协调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协同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功能同时更好地平衡创新与模仿、 竞争与垄断、 私人权益与社会公益的关系形成我国促进和规范创新的制度和文化

【关键词】 竞争行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体系化

 

竞争法视野下创新和竞争行为调整的体系化思考_高富平.pdf

 


文章出处:《法商研究》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