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平:论劳动法上的强制性规范

作者:孙国平 发布时间:2015-11-16 00:47:00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基于重大公益要素之考量,尽管劳动法是一部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但也并非所有的劳动权利都是劳动法上的强制性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将“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似乎过于宽泛。劳动法上的强制性规范在适用中常与公共政策条款、自我限定规范相牵扯,厘清其间的关联十分必要。

关键词】劳动法;强制性规范;重大公益;公共政策条款;自我限定规范

基金】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劳动法的域外效力研究》;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调创新中心阶段性成果

 

论劳动法上的强制性规范_孙国平.pdf

 


文章出处:《法学》2015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