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3D打印等技术领域,专利产品的购买者可以借助该产品自身所具有的技术功能实现自我复制。而在专利法上,自我复制属于制造性使用行为,对专利权和现有的利益格局构成挑战。在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应当在专利权用尽规则中适用"制造和使用"二分法,将自我复制视为制造行为并认定其构成专利侵权,以满足专利权人合理的利益预期。与此同时,有必要对自我复制行为构成专利间接侵权的情形予以限制,将自动复制行为和不可避免的复制行为作为侵权的例外,以防自我复制行为实施者承担过高的专利侵权风险。
【关键词】自我复制;专利权用尽规则;“制造与使用”二分法;专利间接侵权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BFX087)
自我复制专利侵权问题研究_以3D打印等自我复制技术为视角_刘强.pdf
文章出处:《法商研究》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