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财税法功能的定位及其当代变迁

作者:刘剑文 发布时间:2015-09-07 17:22:56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财税法在不同国家形态下、不同社会时期中表现出不同的功能,而且在重要历史节点中往往也发挥着推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二者呈现出交相辉映的互动态势。过去,社会多关注财税法的经济功能,尤其是强调其中的宏观调控功能。在"四个全面"的新阶段,应当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完整地认识财税法的功能,由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法学学科整体发展和法治事业进步。在"跳出财税法看财税法"的检视下,财税法功能在范围上涵摄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在立场上则由"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从"管理"转向"法治"、从"治民之法"转向"治权之法"。具体来说,财税法具有规范理财行为、促进社会公平、保障经济发展三大功能,它们三位一体、协同发力,统一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宏伟目标中。

【关键词】 全面深化改革财税法功能理财治国

【基金】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13&ZD02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研究”(项目批准号:12AFX013)的阶段性成果

财税法功能的定位及其当代变迁_刘剑文.pdf


文章出处:《中国法学》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