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内幕交易知情人范围分类标准不明、范畴界定不清.我国内幕交易规制的基本理论应采用市场平等理论,以“知悉”作为实质认定标准,即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获取的是内幕信息,以此排除偶然获悉的情形。内幕交易主体统称知情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体,具体分为合法知情人和非法知情人。合法知情人因任职关系、监管关系、合同关系获悉内幕信息,通过直接证据认定。非法知情人通过不法或不当方式获悉内幕信息,通过间接证据认定。
【关键词】知情人 市场理论 信义义务理论 内幕信息
我国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之理论解读与规则构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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