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众筹平台作为连接筹资公司和投资者的中介,在股权众筹活动中居于中心地位,是股权众筹监管的核心。虽然世界各国对股权众筹平台的性质认识不一,但无一例外都对股权众筹平台或其运营人实施注册或许可,并对股权众筹平台可接纳的发行人或投资者普遍设定了要求或限制。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可对股权众筹平台或其运营机构采许可制,并建立"众筹豁免"机制,即符合规定条件且通过被许可平台进行股权众筹的可豁免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
【关键词】众筹;股权众筹;股权众筹平台
股权众筹平台监管的国际比较_樊云慧.pdf
文章出处:《法学》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