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松:依法律行政原理的移植与嬗变

作者:王贵松 发布时间:2015-04-23 14:43:22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提要:依法律行政,旨在藉由法律的合理性控制行政的恣意,并获得法的安定性和民主性,它是近代形式法治国家的产物,是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结合。德国依法律行政原理经由奥托·迈耶的提炼基本定型,经由美浓部达吉等人传至日本,并影响了我国早期的行政法学。在新中国,依法行政逐渐得到强调。这种转变既有行政立法高涨的现实影响,也有方法论上的原因,但更多缘于全国人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力格局。从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宪法关系来看,应当重新确立依法律行政原理,并从行政诉讼上为依法律行政提供保障机制,同时摒弃依法行政中的某些错误观念,以确保法治国家的真正实现。

关键词:法治国家 依法律行政 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

“依法律行政” 是法治行政的核心原理之一,也曾是理解行政法乃至把握一国法治状况的一把钥匙。然而,这一名词不仅在今天中国的政法界,甚至在行政法学界均相当陌生,更鲜有使用。人们更加熟识、常用的是“依法行政”。由依法律行政蜕变为依法行政,折射出的不仅是一百多年来法律与法及其背后社会认知的变化,更有国家理念和权力结构的变化。

王贵松:依法律行政原理的移植与嬗变.pdf



文章出处:《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