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中,本应作为权宜性举措的运动式执法被异化成政府的惯常选择。然而,对于引发运动式执法的诱导性机制,现有理论却未能给出充分解释。从法律经济学的双重博弈结构考
察,该异化现象的制度根源在于行政科层对主政官员形成强激励、辖区公众对其形成弱激励,且二者的激励内容互不兼容。双重博弈下的运动式执法导致一系列违反法治的不良效应。应当着眼于双重博弈结构,借助主政官员激励结构的法律变革消除运动式执法的内在诱因。因此,应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改革:编制辖区治理目标综合评估绩效指标,优化行政科层的强激励效应;在治理绩效考核中引入公众参与,矫正辖区公众的弱激励主体地位;全面落实问责制的声誉惩罚,改变行政科层考课与辖区公众之间的强弱激励对比,确保行政执法回复到法治轨道上来。
关键词:公共安全 风险治理 运动式执法 双重博弈 激励效应
双重博弈结构中的激励效应与运动式执法_以法律经济学为解释视角_吴元元.pdf
文章出处:《法商研究》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