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金融消费者保护既不能简单理解为普通消费者保护在金融领域的延伸,也不能狭隘理解为金融监管目标的扩张。从历史渊源的考察出发,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在制度起源上存在差异,进而分别从三个维度确立金融消费者的概念结构( 即时空间离、信用授受和人 性需求) ,为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统合与重新定位提供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相关的法律建构亦应当以结构特性为主导,并以人本取向的社会目标为依归。
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结构特性; 时空间离; 信用授受; 需求层次; 立法模式
金融消费者_制度本源与法律取向_林越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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