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情权是一种不断变化发展的权利,而随风险时代的到来风险信息已成为知情权的客体。我国的风险规制机制没有回应这种需求和发展,呈现事后性、被动性、保守性、单向性的落后特点。民众对风险信息的知情权基于各种主、客观理由而没有被确立,对风险信息的获取仅停留在反射利益层面。因此,应确立知情权的基础地位,建立一套以参与、平衡、监督为基本准则,以基础性的风险信息教育培训、个案式的风险预警公告、常态式的风险交流三种制度相互结合的良性风险规制机制。
【关键词】 风险规制; 知情权; 风险信息; 风险交流;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香港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批准号:10JJDGJW013)
一、问题的提出
二、知情权的成长
(一) 传统的知情权
(二) 指向风险信息的知情权
三、风险知情权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 后工业时代的风险特征
(二) 风险需求的产生
四、风险知情权的规制困境
(一) 立法规定与实施现状
(二) 风险知情权的性质: 权利抑或反射利益
(三) 风险知情权的双重障碍
五、风险知情权的规制机制
(一) 立法界定风险信息
(二) 确立参与、平衡、监督的规制准则
论风险规制中的知情权_刘恒.pdf
文章出处:《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