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论风险规制中的知情权

作者:刘恒 发布时间:2015-01-16 14:25:19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知情权是一种不断变化发展的权利,而随风险时代的到来风险信息已成为知情权的客体。我国的风险规制机制没有回应这种需求和发展,呈现事后性、被动性、保守性、单向性的落后特点。民众对风险信息的知情权基于各种主、客观理由而没有被确立,对风险信息的获取仅停留在反射利益层面。因此,应确立知情权的基础地位,建立一套以参与、平衡、监督为基本准则,以基础性的风险信息教育培训、个案式的风险预警公告、常态式的风险交流三种制度相互结合的良性风险规制机制。 

【关键词】 风险规制; 知情权; 风险信息; 风险交流;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香港信息公开制度研究》(批准号:10JJDGJW013)


一、问题的提出

二、知情权的成长

(一) 传统的知情权

(二) 指向风险信息的知情权

三、风险知情权产生的时代背景

(一) 后工业时代的风险特征

(二) 风险需求的产生

四、风险知情权的规制困境

(一) 立法规定与实施现状

(二) 风险知情权的性质: 权利抑或反射利益

(三) 风险知情权的双重障碍

五、风险知情权的规制机制

(一) 立法界定风险信息

(二) 确立参与、平衡、监督的规制准则


论风险规制中的知情权_刘恒.pdf


文章出处:《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