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风险规制实践对传统行政法带来了诸多挑战,行政法亟需变革以应对挑战。在研究对象上,行政法应从已知领域转向 “未知”空间; 在学科定位上,行政法应从偏重法解释学转向偏重法政策学; 在基本原则上,行政法需要植入预防原则和应急原则; 在核心内容上,行政法要完成以行政行为为中心到以行政过程为中心的嬗变; 在研究方法上,行政法应从偏爱解释方法向注重跨学科方法进行转变。
关键词: 风险规制; 预防原则; 法政策学; 行政过程
“在行政行为与政治行为相互交织的风险社会里,几乎每一项风险规制活动都蕴含着相关的政策选择。对风险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行政法,不再重点强调法律保留原则,也不再凸显裁量基准的极端重要性。它主要是以问题之解决为导向兼容政策分析理论,着眼于风险规制的工具性和合立法目的性,以便成为行政机关选择各类规制措施的 “工具箱”,力求消弭风险及实现规制目标,这就主要体现出法政策学的特质。”
风险规制的兴起与行政法的新发展_戚建刚.pdf
文章出处:《当代法学》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