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晶晶:知识产权“利润剥夺”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研究

作者:胡晶晶 发布时间:2014-12-08 20:02:15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利润剥夺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赔偿方式,其请求权基础存在着疑问,由此产生了不同的路径安排模式。利润剥夺并入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路径将“侵权获利”推定为“实际损害”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 利润剥夺的前提是侵权行为成立,但在侵权法框架下无法以不当得利返还作为救济方式,并且从侵权获利中区分出不当得利在计算上难以实现; 无因管理旨在维护公序良俗,与利润剥夺的预防功能无法契合; 利润剥夺独立说缺乏充分的必要性以及合理的法理基础。利润剥夺应并入法定赔偿,作为确定赔偿额的影响因素存在,从而发挥预防功能而又不带有惩罚性,且避免使权利人获得意外之财,符合全面赔偿原则和矫正正义的实质性要求。

【关键词】利润剥夺; 损害赔偿;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法定赔偿

知识产权_利润剥夺_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研究_胡晶晶.pdf



文章出处:《法律科学》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