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经济实践中的竞争与管制的关系,以及宪法上的经济中立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决定了反垄断法的经济基本法地位。这一地位意味着反垄断法虽无法完全取得相对于管制法的绝对优势地位,也无法完全取代管制,但可以在维护竞争这一维度上对管制进行制约。制约是在尊重管制合理性的前提下,促进管制的竞争化,在管制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竞争的损害。这有利于改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的质量和减少竞争制度障碍。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经济中立; 经济宪法; 经济基本法; 管制竞争化;
【基金】 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公共政策的竞争评估”(11YJC82017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管制领域企业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研究(2013BFX00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3-0897)的阶段性成果
反垄断法的地位及其政策含义_张占江.pdf
文章出处:《当代法学》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