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韬、陈儒丹:金融市场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建设的法律思考

作者:​黄韬、陈儒丹 发布时间:2014-08-28 07:13:47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考虑到金融市场固有的脆弱属性,为了避免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引发严重的负面效果,一个由政府行政权力主导的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被认为是金融监管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来说,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有效支持,至今没有建立起一套与市场化金融运作体系所契合的、建立在规则基础之上的显性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而且在现实中行政权力的深度介入引发了大量的道德风险问题。有鉴于此,在未来我国金融市场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改革既往计划思维之下的行政权力运行模式,建设一套能够与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相匹配的金融市场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 

【关键词】 金融机构市场退出; 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 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

金融市场风险补偿和保障机制建设的法律思考_黄韬_陈儒丹.pdf


文章出处:《当代法学》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