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延平、张录荣:论平等雇佣的法理

作者:齐延平、张录荣 发布时间:2014-08-29 11:09:10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反就业歧视抑或平等雇佣,不仅关涉基本人权的保护,也关涉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和国家积极义务的履行。机会平等是在实质平等不可能情况下必须保有的形式意义上的底限平等。雇佣领域的机会平等是排除不合理区别因素后的"合理区别前提下的平等",其首要原则是"机会向具备岗位合理底限要求的所有人充分开放"。在此前提下导入企业自由和社会经济进步价值,就形成机会平等前提下的精英主义选择机制。精英主义选择机制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建立在"真实职业资格"基础之上,且有赖于条件平等的支撑。条件平等意欲达致的目标是国家通过对竞争条件及其形成因素的积极调整最大限度地使人们能在实际的选择中实现真正的自由选择。 

【关键词】 企业雇佣; 机会平等; 精英选择; 条件平等; 自由选择;



文章出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