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eb 2.0 作为由用户主导生成内容的互联网产品模式,不但导致著作权设计与现实生活之间的出现了难以弥补的差距,而且使互联网产业与版权产业因利益分歧而无法在制度选择上达成统一意见。虽然现有调整方案已从权利初始分配和再分配两个领域应对Web 2. 0“去中心化”和“去产权化”的作品创作与传播,但由于权利初始分配领域的变革路径动摇了权利人对商业模式的选择权,因此应更多通过改进权利再分配领域的集体管理制度来实现制度创新,将涉及作品使用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纳入集体管理的范围,以此协调不同产业在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上的具体需求。
【关键词】 Web 2.0;网络服务提供者;用户创造内容;著作权集体管理
Web2_0时代的著作权法_问题_争议与应对_熊琦.pdf
文章出处:《政法论坛》2014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