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具有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双重功能的传统观点,既混淆了法律调整与权力干预的本质区别,也模糊了政府主体在经济法框架下“目的与手段”的定位,在客观上影响到对经济法范畴、属性与地位的认知。事实上,经济法是法治经济的产物,是法律对市场机制缺陷的回应,是法律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失衡的经济结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的表现。经济法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彰显典型的“法律治理”理念。
【关键词】经济法;权力干预;法治;法律治理
经济法调整_从_权力干预_到_法律治理_陈婉玲.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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