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尚元:雇佣关系调整的法律分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类合同关系的制度与理念

作者:郑尚元 发布时间:2014-08-19 15:19:36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合同法》起草时曾设定一类有名合同——雇佣合同,但雇佣合同最终没有体现在《合同法》中,近年来民法学界开始涉及雇佣合同问题。《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雇佣合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有着各自相应的区界。本文对传统雇佣契约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指出民法与劳动法所调整的雇佣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两者在调整雇佣类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关键词】 雇佣契约; 劳动合同; 民法; 劳动法;

雇佣关系调整的法律分界_民法与劳_省略_法调整雇佣类合同关系的制度与理念_郑尚元.pdf


文章出处:《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