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税是对合同的课税。在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时,增值税缴纳义务的归属一直是增值税法上的难题。增值税义务归属的一般判断规则采取"给付——对价——直接性连结"的分析模式。在分析涉及第三人合同的增值税义务归属时,应恪守增值税法的一般归属规则,既尊重合同法,又要防止在纷繁的多方合同世界迷失。
【关键词】 增值税; 合同; 第三人; 归属;
【基金】 中山大学日本桐山基金项目——税收正义与我国税法改革(项目号:12000-9350147)课题的成果之一
增值税法中的第三人考量_杨小强.pdf
文章出处:《法学家》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