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轨迹呈现为:以经济立法为主线,按照经济法规→经济法规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的进路逐步发展。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民法通则》、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颁行对经济法立法的初始化、外延的清晰化、内涵的现代化影响深远,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部门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具有鲜明的按预期、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的规划性,与体制改革、立法技术、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协调与同步的渐进性,按标准、多层次、有体系的整合性。
【关键词】 经济法; 经济立法; 经济法部门形成;
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_轨迹_事件与特征_单飞跃.pdf
文章出处:《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