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是新时代、新观念的产物。它对当前处于主流地位的部门法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主要体现为四方面的转向:第一,从传统法注重对法律关系两头的人的保护转向对主体间关系的保护;第二,从保护个体利益转向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第三,从传统法对行为违法性判定的条件取向转向结果取向;第四,从传统法的责任导向转向规制导向,即从重在禁于已然之后转向重在禁于未然之前。
【关键词】 反垄断法; 主流部门法; 整体主义; 目的取向; 规制;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反垄断法的观念基础与解释方法”(08ZS37)的阶段性成果
反垄断法的挑战_对反垄断法的整体主义解释_刘水林.pdf
文章出处:《法学家》201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