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税权集中在中央的基本原则: 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因此,地方财力由地方自有财力以及上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构成,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促进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自此,税权持续向中央集中。税费改革后,非税收入也逐渐纳入预算管理,同时,事权却不断向地方分散。中央既要抑制地方要求分享税权的冲动,又必须在税收立法时适度兼顾地方税收利益诉求。考察国务院、中央财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近20 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难发现其中隐含的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轨迹。
关键词:分税制决定;税权集中;税权分散;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权集中的形成及其强化考察近20年的税收规范性文件_叶姗.pdf
文章出处:《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