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集中处理场所,其特殊性在于同时扮演着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双重角色。科技的进步大大降低了证券交易成本,传统的“场内”集中化市场开始向多元化“场外”交易市场转型。激烈的竞争格局进而推动着证券交易所所有权结构从“会员制”向“公司制”迈进。“公司化”后的证券交易所需认真对待更加突出的利益冲突难题, 割除可能造成差别对待的监管职权成为解决这一棘手矛盾的不二法门。我国证券交易所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公司化”改革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同时,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历史演变及现代革新带来的启示值得我们深思、借鉴。
关键词:证券交易所;公司化;自律会员制;场外市场
文章出处:《清华法学》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