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淘宝商城事件折射了平台经营者定价的现实困境: 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和互补性等经济特点决定了平台经营以不对称定价为基本特征,但从法律角度看,实施免费策略的一边市场可能涉嫌掠夺性定价,而回收总经营成本的另一边市场又可能涉嫌超高定价。如何在分享平台经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消费者福利等正面经济效应的同时,恰当界定这种新型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边界,避免其市场力量的不当利用,是平台经营者定价反垄断法规制中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平台经营者;超高定价;双边市场;反垄断法规制
基金项目: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资助项目(08SFB3032)
平台经营者超高定价的反垄断法规制_叶卫平.pdf
文章出处:《法律科学》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