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展望(三)

作者:熊 伟 王宗涛 发布时间:2012-05-07 22:06:10         下一篇 上一篇

五、财税法本科教育的现状及发展方向

    (一)财税法本科教育的现状

    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不同于西方国家,倡导大法学理念,倾向于把法学本科教育作为一种通识教育、素质教育,而不是培养法律职业能力的职业性、应用性教育。在这种教育理念下,法学本科教育只看重全面完整的法学知识灌输,着重培养具有法学素养、法律思维的法律人。在教学内容上大而全,涉及到法学各个分支学科的专业知识。在教学方法上也主要是纯粹的知识灌输,而不是精耕细作的思维训练和素养培育,更缺乏专业性、技能性的职业教育培养。无疑,财税法教育也遵循了这种教育理念,财税法的本科教育也呈现这样的状况。

    至于法学专业设置,在官方确定的九个法学二级学科中,财税法不属于法学的二级学科之内;在法学本科课程设置上,教育部确定了十四门法学核心课,财税法也不属于核心课范畴。财税法仅属于二级学科经济法范畴,课程设置上属于经济法谱系,教材编写也是如此。在教学方式和任务分配上,经济法内容庞杂而繁多,财税法属于宏观调控法的一小部分,占很少一部分课时,对财税法的讲授简单而粗浅,只是大致的知识框架勾勒。此外,以经济法理念传授财税法,也不能凸显财税法独特的品质、理念和价值取向。在师资结构方面,教授财税法的教师主要从事经济法教学和研究,专职于财税法的师资并不多。

在少数法学学科发达、专业完善的高校或者财经类高校的法学院中,“财税法学”独立于“经济法学”,成立一门独立的课程,甚至形成财税法课程体系,包括“财政法学”、“中国税法”、“国际税法”、“比较税法”等课程。不过,这些只能属于特例。在单设“财税法学”课程的高校中,“财税法学”一般都是选修课,总课时数只有三十四(或三十六)。事实上,“财税法学”不仅内容繁多、体系复杂,而且还涉及到一些经济学和会计学知识,难度比较大。在如此短的时间讲授财税法的所有内容,教师只能做到“蜻蜓点水”,泛泛而谈;学生则只能是“雾里看花”,似懂非懂。

师资配备上,由于我国财税法教育起步晚,硕士和博士教育的时间都不长,财税法教学科研人员严重不足,少有专职于财税法研究的人员教授财税法。很多地方的财税法教师大部分精力并没有用在财税法教学和研究上,有些高校则由于缺乏财税法师资而不开设财税法课程或暂停开设财税法课程。

    (二)财税法本科教育的发展方向

    财税法是一个重要的部门法,财税法学也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如果说过去三十年是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些部门法和学科为国家法治建设建功立业的三十年,那么,未来的三十年则应该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纳税人权利彰显的三十年,是财税法为国家民主法治建功立业的三十年。因此,应立足于财税法、财税法学的历史使命和价值,以及借鉴国外财税法教育的实践,对财税法教育重新定位。以下从财税法课程定位、课程设置、教学方式、财税法师资等方面,提出财税法本科教育的具体发展方向。

    1.财税法课程定位改革 

    财税法是一个新兴且极为重要的部门法,财税法学也是一门新兴且极为重要的学科,财税法的课程定位应体现这一要求。鉴于此,应逐步推动高校法学院(系)和财经院系设立财税法课程,把财税法作为专业必修课。从长远来看,“财税法学”应提升为到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另外,为了普及财税法知识和财政民主、税收正义等财税法治意识,提高高校学生的财税法律素质,传播财税民主�
文章出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