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展望(二)

作者:熊 伟 王宗涛 发布时间:2012-05-07 22:04:26         下一篇 上一篇

三、学术社团在中国财税法学教育中的作用  

在中国财税法学教育发展进程中,涌现了一批推进财税法教育和研究的学术社团。学术社团搭建起学术交流的平台,整合了才智和资源,在不同层面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大大促进了中国财税法学教育和研究的进步。以下介绍几个主要的学术社团,剖析它们在中国财税法教育和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和价值。

(一)中国税法学研究会

中国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1998年3月,是全国从事财税法学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者自愿参加的全国性自律性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由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发起设立,刘隆亨教授担任会长。2001年,以中国税法研究会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并入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旨在打造一个税法学界学术交流和对话的平台。中国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后,通过年会、小型研讨会、项目论证会以及创办刊物支持出版等,将研究会建设成中国税法学研究的一个堡垒,为学者与学者、学者与实务部门的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提供了机会。

中国税法学研究会是财税法学界第一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为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的成立提供了借鉴和参考。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成立,团结了全国从事财税法研究工作者和从事税收法制建设的实际工作者,把以往比较分散的、小规模的研究转化为方向明确、有规模效益的研究,把过去院校研究和业务部门相脱节的情况转变为理论和实际的相结合,使教学科研部门和业务部门密切联系,把零星间断的对外联系变成有组织的、系统的对外交往。

中国税法学研究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税法研究的规模效应和积聚效果,通过学术的交流和合作,达成了诸多有价值的理论和学术共识,为税法学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为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了指引和促进,对推动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01年11月,在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基础上,依托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成立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刘隆亨教授担任首任会长。2008年9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举行换届选举,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当选为新一任会长。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在学术研讨会、对外合作交流、培育财税法研究人才、倡导财税法教育等方面,为财税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创建了极为重要的平台,推动了财税法理论与实务、国内与国外合作、理论研究与财税法教育创新的互动和发展。在长期的实践中,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已形成独立的品格,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1.凝结了共识、更新了观念,明确了财税法学人的使命

财税法学研究会作为一个自治性的学术团体,其参与者有着共同的学术理想和追求。相对于过去三十年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等学科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而言,未来的三十年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纳税人权利彰显的三十年,也是财税法学科为国家建功立业,财税法学者报效国家的三十年。刘剑文会长把中国财税法学的立场归纳为“公共财政、民主政治、法治社会、宪政国家”,强调财税法学人必须时时牢记自己的使命,为昌明法治、建设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研究会主张,学者要想影响社会、影响中国,仅有良心、良知和法律信仰是不够的,还要有理性,特别要有大智慧。学者提出的观点、学说和主张要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能够为执政者和民众所接纳。学者要学会与社会交流,善于与执政者和民众沟通,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学术理想。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通过财税法学研究会这一团体,凝结了共识、更新观念,树立了财税法学者的历史使命,为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2.推进高层次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财税法学在世界的影响力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一直致力于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推动财税法学研究的国际化,争取我国财税法学在国际上更多的话语权。到目前为止,通过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的努力,研究会已经建立了同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的合作平台,高层次的对外学术交流网络逐步形成。在对外交流的合作伙伴选定上,充分考虑了对方的学术地位和国际影响力,所选择的均是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和机构,研究会主办或参与的国际学术交流都有国际顶尖学者参与。通过交流,中国财税法学人给国际同行留下了深深的“中国印象”,为中国财税法学走向世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推动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国际化,实现“学术外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除了国际学术交流之外,研究会也一直致力于推动海峡两岸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目前,两岸财税法学者间已建立了定期、稳定的交流机制。自2003年4月第一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研讨会举办至2010年底,共举办了十三届。其中八次在大陆,五次在台湾,台湾学者七十余人次来大陆交流,大陆学者四十余人次赴台湾研讨,社会反响良好。

为了更好地促进对外学术交流,2009年9月,研究会还设立了“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作为研究会内设工作机构,目前,该机构正在加强推进与国外、台湾地区的学术合作和交流。

    3.打破封闭保守的学科界限,推动学科之间、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对话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张,财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融合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学科知识,财税法学科应当加强与相关学科的对话与交流。研究会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的优势,大力推动学科之间的交流,推动研究会之间的合作,推动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对话。

在同宪法行政法学界交流上,研究会倡议推动了“公共财政与宪政建设”、“公共财政法律问题研讨会”、“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研讨会”等学术研讨会,开启并不断深化财税法学与宪法的合作交流。此外,研究会还主动吸纳宪法学、行政法学的学者担任理事或常务理事,以期推动彼此之间的交流常态化。和刑法学界的交流主要集中在税务犯罪方面,目前,正在推进之中。与国际法学的交流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境界,目前,所有从事国际税法研究的学者都加入了研究会,国际税法已经成为财税法学一个分支学科,通过研究会的推动,一个介于财税法与国际法之间的边缘学科正在形成。

在2009年年会上,研究会除了成立财税法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外,还特别设立了财税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以期促进专业科研人员与财税法实务界人士的交流。参加该专业委员会的有立法机关官员、财税官员、法官、检察官、警官、企业税务总裁,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中介机构人士。并且,研究会将会充分发挥法律应用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针对财税法实务问题进行定期研讨,搭建一座理论与实务交流的平台,让更多的实务界人士关注理论,让更多的理论研究人员重视实务。

    4.重视财税法学人才培养,推动财税法学教育创新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和教育创新,并且做了丰富而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作。具体而言,包括“重视引导”、“积极促进”、“鼓励合作”。所谓“重视引导”,是指创造一种积极向上、求知探索的氛围,让更多的人愿意从事财税法学教学和研究事业,让他们相信财税法学科前途光明,让他们感觉自己在研究会中受到关注和尊重。例如,在研究会举办学术年会和其他活动时,强调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研究会主张学术平等,注重培养新人。从2009年起,设立研究会课题,确定一些基础性、热点性题目,鼓励年青学者和在校研究生申报。此外,研究会一直坚持每年评选青年优秀论文,也是为了对青年学者以激励和引导。所谓“积极促进”,是指对成员单位在教育创新方面的尝试,利用研究会的平台大力提供支持,或者直接由研究会出面联络,推动财税法学教育发展的进程。例如,2009年4月,当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联合向国务院学位办申报“税法专业硕士”项目时,财税法学研究会积极支持和推动。此外,研究会还支持和推动财税法学作为本科主干课程,推动法律硕士项目中分设财税法方向,将财税法学建成独立的法学二级学科,等等。所谓“鼓励合作”,是指鼓励研究会成员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反对学术垄断,反对自我封闭。研究会强调财税法学者不能单兵作战,必须发挥团队精神,相互协作,取长补短,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佳绩。并主张鼓励校级合作,鼓励海峡两岸的合作,鼓励跨国合作,同时鼓励学者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合作。

    (三)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

2004年4月,第一届“中国高校财税法学教学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受此次会议的影响,财税法教育和教学问题备受关注。借助这个契机,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发动了全国八十余家财税法学教学和科研机构,酝酿成立一个全国性的学术社团,以推动财税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发展。2004年12月,在华南理工大学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上,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正式成立,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当选会长。

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是专门从事财税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中国高校、研究机构以及实务部门从事财税法学理论与实务研究的人员组成。研究会通过年会、专题研讨会、专项课题研究、编辑简报、出版学术刊物等途径,组织会员从事财税法学理论与实务问题的研究,并积极办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委托的事项,全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和帮助会员出国进修,为广大会员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研究会还注意加强与其他学会之间的联系,积极开展研究会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进程。

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后,对其成员发展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研究会理事一般都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职称,实务部门的则至少具有副处级行政职务,常务理事必须是教授或者处级领导干部。按照这一原则,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里,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发展了一大批成员,举办了一系列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并在自身组织建设、学风会风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刘剑文会长一直强调民主、开放、自由、平等对研究会建设的意义,并身体力行,在各个方面亲自实践和落实,让研究会确实成为了一个其乐融融的学术大家庭。

研究会成立后,汇集国内财税法学界的精英以及实务界的高级专家,先后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安徽大学法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举办过五次学术年会。每一次年会都与“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合办,不仅参与人员众多,会议规模空前,学术气氛浓厚,而且每次都有台湾顶尖学者率团参加,大大提升了研究会的学术品位,促进了海峡两岸的交流与合作,也为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与台湾学界的后续合作奠定了基础。

2008年9月之后,刘剑文教授同时担任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以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的会长,两个研究会的交流与合作越来越频繁,成员也相互渗透,二者的关系逐渐水乳交融。2009年10月,双方共同在兰州商学院举办学术年会,并商定了两个研究会今后开展学术活动的基调。2010年之后,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不再举办全国性的学术年会,但继续作为一个学术平台予以保留,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展专题性的学术活动,继续推动财税法学教育和研究的进步。

    (四)地方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除全国性的财税法学术社团外,各地也开始陆续组建财税法学研究会。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七个地方性的财税法学研究会,分别是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财税金融法学会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2年8月,刘隆亨教授担任首任会长,2010年12月换届选举后,由杨宜教授担任会长,聘请刘隆亨教授为名誉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2年9月,华南理工大学张富强教授担任会长。山东省法学会财税金融法学会成立于2002年,由山东财经学院袁一堂教授担任会长。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3年9月,由浙江财经学院陈寿灿教授担任会长。陕西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5年9月,由西北政法学院曹鸿轩教授担任会长。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06年11月,由华东政法学院陈少英担任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于2010年9月,由武汉大学熊伟教授担任会长。

省级财税法学研究会除每年举办一次学术年会外,更多地利用地缘优势研究地方性问题。例如,陕西省财税法学研究会曾经关注西部大开发和资源定价的问题,上海市财税法学研究会结合上海建立金融中心的需要,比较关心金融税法问题,广东省财税法学研究会与港澳的联系非常密切,对两岸三地的税收协调有更多的关注,湖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对武汉城市圈的财政合作机制做过一些调研。此外,省级财税法学研究会在聚集研究力量,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校际合作以及理论与实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湖北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创办的“财税法学术茶座”,面向研究会全体成员和其他专业人士,就起到了非常好的桥梁及纽带作用。

 

 四、近年来财税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大活动

    中国财税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蓬勃发展,离不开一系列重大学术活动的推动。通过这些学术性活动,整合共享了资源,汇聚了学术观点,展开了思想交锋,迸发学术热情,形成了推进财税法学教育和研究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在此,我们选取了以下几个重大的学术活动。

    (一)首届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

    2004年4月17日,首届中国高校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承办,会议的主题是“推进现代法学发展——以财税法教学改革为突破口”。研讨会旨在推进现代法学的发展、实现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实践的互动。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实务部门的副部级、司局级领导五十余人和来自两岸三地一百多所高校的法学院系领导、财税法专家、学者等二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以“推进现代法学发展——以财税法教学改革为突破口”为主题,就中国财税法(包括国际税法)教学的历史与现状、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财税法教学的历史与经验、财税法教学与财税法实践的互动关系、中国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方向与对策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会议达成了诸多共识:财税法学不同于传统法学,财税法学属于现代法学,需要从财税法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式、财税法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财税法教学改革。研讨会并从适应社会对财税法人才需求角度,提出财税法教学改革的意义和内容。与会学者对中国设置税法硕士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达成了初步共识,并提出以后每年举办一次财税法教学研讨会的设想,为全国财税法学界的同仁提供定期交流经验和互相学习的机会。

    本次研讨会充分展示了中国过去二十年财税法学研究的现状与成果,对财税法未来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这是中国迄今以来最大规模的财税法教学研讨会,研讨会汇集了全国(包括台湾地区)几乎所有的财税法学者和开设财税法课程的主要高校的代表。研讨会取得了丰硕成果,是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史上写下了重重的一笔。

(二)全球化与财税法改革国际研讨会

2005年5月13-14日,“全球化与财税法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办。来自荷兰、日本、美国、德国、英国、法国、俄罗斯、印度等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一百二十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包括:(1)世界财税法发展趋势与理论创新;(2)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法改革与中国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3)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4)WTO体制下中国涉外税收优惠制度改革;(5)世界各国预算法律制度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6)国际税收协作与国际税收逃避;(7)其他财税法理论与实践问题。围绕上述问题,与会学者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取得一系列有价值的共识。

   本次研讨会是一个国际性的平台,也是国内外财税法学者的交流平台,是实践与理论交流的平台。研讨会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中国财税法学走向国际舞台的起点。本次研讨会对于中国税法走向世界,加强中国税法与世界各国税法的联系和交流,以及发展中国家税法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和谐社会与税收司法改革国际研讨会

2006年5月19日-20日,“和谐社会与税收司法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北大—密歇根大学税法高级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与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参加本次研讨会的包括来自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领导30余人,来自日本的以金子宏教授为代表的日本学者五人,来自美国的以密歇根大学法学院Reuven S. Avi-Yonah教授为代表美国学者十一人(包括老布什任命的联邦税务法院法官David Laro、康奈尔大学前校长Jeffrey Lehman教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前税务官Robert H. Green、哈佛大学Richard Ainsworth教授、亚利桑那州大学Yariv Brauner教授、波士顿大学Diane M. Ring教授等),来自欧盟的以欧洲税法教授协会主席、莱顿大学Kees van Raad教授为代表的欧盟专家(包括法国、德国、荷兰代表),来自韩国、泰国、印尼、哥伦比亚的专家,来自我国台湾、香港的以黄茂荣、葛克昌教授为代表的港台专家十二人(包括台湾“司法院”前大法官曾华松、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清秀、台湾大学著名税法学家黄茂荣教授等),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来自全国法院系统的三十余名法官,来自全国著名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八十余人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二十余人,与会人员总计近三百人。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和谐社会与税收司法改革”,具体包括以下议题:税收司法、税收法治与和谐社会;国际税收司法发展趋势;税收司法改革与纳税人权利;税收司法与税收执法的关系;税收司法组织体系;税收司法与税法职业发展;税收司法程序完善等。针对上述议题,与会学者展开学术交流和观点争锋,形成了诸多有价值的共识,对我国税法理论研究、税收司法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本次研讨会,通过广泛的交流,形成了一个立体化的互动机制,实现了国际与国内的互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知识界与职业界的互动,为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也为世界财税法学的发展,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路径。本次研讨会作为中国关注税收司法的一次盛会,必将在中国的税收法治建设史上产生极强的“象征”意义,有力地推动中国税收司法的发展进程。

    (四)中美税法高级论坛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掀起了一股世界税法改革的浪潮,而中国正在持续进行着税法改革,为了更好地借鉴美国税法改革的经验,加强中美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进程,2005年8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与美国密歇根大学Reuven S. Avi-Yonah教授达成意向,创立定期化的合作机制,即“中美税法高级论坛”。

从2005年-2010年,“中美税法高级论坛”已开展五次。前三次论坛分别于2005年8月、2006年5月、2007年6月在北京大学举办,会议议题分别为“中美税法的发展”、“和谐社会与税收司法改革”、“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与国际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第四次论坛于2008年10月在密歇根大学举办,会议议题为“比较视野下的中美税收征管制度”,第五次论坛于2009年6月在北京大学举办,会议议题为“转让定价制度的国际发展新趋势”,第六届论坛于2010年10月在密歇根大学举办,会议议题为“中美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

    中美税法高级论坛是中国税法学界对外交流的一个尝试,也为加强同美国税法学界的交流构架了重要的机制和平台,对于加强两国税法学界的合作,推动中国的税收法治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五)中德税法高级论坛

德国税法制度构建以及税法理论研究在世界上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健全的税法体系、高超的立法基础、高度发达的税法理论体系和深厚的税收文化,对我国税收法治的构建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为了更好地借鉴德国税法改革的经验,加强中德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税收法治建设的进程,2006年7月,北大财经法中心与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决议共同创办定期性学术交流平台“中德税法高级论坛”。

2009年1月,第一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在北京大学举行,会议主题为“中德税法改革的比较与借鉴”。与会人员围绕中德企业所得税比较与借鉴、德国基本税收制度比较与借鉴、中德其他税收制度的比较与借鉴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取得诸多有价值的共识。2009年10月,应马普知识产权、竞争和税法研究所所长 Wolfgang Schon教授的邀请,刘剑文教授率团访问德国,参加了在马普知识产权、竞争和税法研究所举办的第二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会议主题为“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德财税法之比较”,两国财税法专家就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财税法对策、中德双边税收协定、财政转移支付法等问题进行了热烈且深入细致的讨论。目前,第三届“中德税法高级论坛”正在筹划之中,预计2011年在中国华南理工大学举办。中德税法高级论坛是中德税法学界加强合作的重要机制和平台,对于中国学习借鉴德国完善的税法制度、先进的税法理论,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六)中奥税法高级论坛

为了加强与奥地利税法学界的合作与交流,2006年8月,刘剑文教授与奥地利、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工商管理大学奥地利税法与国际税法中心主任Michael Lang教授就中奥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认真探讨,达成了多方面的合作意向。合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财税法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以及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其中一项是建立两国税法学界定期化的交流平台“中奥税法高级论坛”。2006年11月,第一届“中奥税法高级论坛”(北大—维也纳经济大学税法高级论坛)在北京大学举办,会议议题有两个,一是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发展趋势与中国对外税收协定;二是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

在第一届“中奥税法高级论坛”基础上,2008年11月25日至30日,受刘剑文教授委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汤贡亮教授与曹明星博士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访问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与Michael Lang教授等学者进行了交流,会商了举办第二届学术研讨会有关事宜,确定研讨会的主题为“中欧税收协定比较研究”及“金融危机背景下中欧、中奥税法比较研究”,并确定了19个具体研究科目,由中奥双方学者共同研究。2009年3月19-20日,中奥合作“中欧税收协定研究”国际研讨会如期在中央财经大学举行。这是中国与奥地利两国税法学界合作交流的又一次重要盛会,加强了中奥税收、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欧税收协定的完善,繁荣了国际税收研究,推动了中欧经济贸易的和谐发展。目前,第三届“中奥税法高级论坛”正在筹备之中,预计2010 年7月份在奥地利维也纳经济大学举办。

    (七)东北亚税法交流平台

2006年7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和日本租税法研究会名誉会长、日本东京大学名誉教授金子宏先生在北京大学就中日两国财税法学界的交流与合作问题交换了意见并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双方决定搭建两国税法学界定期化的交流平台“中日税法高级论坛”。2007年3月,刘剑文教授参加了在日本东京大学举行的“日中租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刘剑文教授担任“日中租税法研究会”中方主席,这对于推动两个税法学界的交流极富意义。

中日两国税法的交流也极大地推动东亚税法的合作与发展,2009年5月,“东亚税法高级论坛暨国际反避税与税收征管发展趋势”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以北野弘久为首的日本学者代表团,以安庆峰教授为首的韩国代表团,以及来自国内的财税法学者60余人济济一堂,围绕“转让定价的国际比较及其趋势”和“东亚税务调查制度与制裁制度的特点与创新”展开深入讨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除了以上形式外,东北亚税法学者还有一条交流渠道。2006年11月,中日韩三国在韩国首尔成功举办首届国际税法研讨会,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还与韩国税法学会签订了《学术交流协定书》,刘隆亨教授、徐孟洲教授等学者赴韩参会。2007年11月,第二届中日韩税法国际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三国学者围绕企业所得税法展开了热烈讨论。2008年6月,第三届中日韩税法国际研讨会在韩国大韩商工会议所召开。东北亚税法学者通过各种形式交流与合作,对推动地区税法的共同进步无疑有很重要的意义。

    (八)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

“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创始于2003年,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葛克昌教授联合发起成立,由大陆和台湾两地高校轮流承办,每年举行两次。自2003年4月第一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研讨会举办到2010年底,共举办了13届,其中8次在大陆,5次在台湾,台湾学者70余人次来大陆交流,大陆学者40余人次赴台湾研讨。

“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是海峡两岸财税法学者交流的重要平台,促进了两岸的学术交流和理论研究,推动了两岸财税法学的共同发展和财税法治建设的共同进步。通过这个平台,海峡两岸学人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相互了解日益加深,对推动祖国的和平统一也具有积极意义。

    (九)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

    为促进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教学,2009年12月,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联合全国二十余位财税法知名学者,共同发起成立“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论坛旨在成为中国财税法学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为推动财税法学的进步以及财税法制的完善做出贡献。论坛强调保持清新开放的风格,主张在形式上一切从简、去除繁文缛节,专心于与主题相关的学术探讨,回归学术会议的本色。论坛强调学术争鸣与观点交锋,重视自由讨论环节,控制参会人数的规模,以达到高质量的学术讨论效果。论坛每年举办一次会议,由全国各高校或研究机构轮流承办。

    2009年12月19日,第一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在武汉大学举行,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全国各地以及台湾地区的财税法学者二十余人参加了会议,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调整”,通过本次论坛,与会学者达成了广泛有价值的共识。第二届“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2010年11月27日在安徽大学法学院召开,主题为“中国预算法的修改和完善”,来自全国各地的20余名财税法学者与会。

   “中国财税法博士论坛”自设立起受到了财税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其设立理念、目标及运作得到了财税法学界的广泛认同,成为中国财税法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之一,对于推动财税法学的理论进步以及财税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本部分根据财税法学研究会刘剑文会长于2010年1月14日在中国法学会研究会工作会议所作的交流发言稿《锐意改革与创新,创建全国一流的法学学术团体》总结提炼而成,在此表示感谢。


文章出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中国法学教育状况(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