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法硕士培养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作者:许闲 朱轶凡 发布时间:2007-01-16 18:24:20         下一篇 上一篇

        税法学科研人员的培养主要还是要通过研究生教育的形式,以硕士、博士、博士后的纵向梯次结构引导有志之才不断攀登,培养税法学研究的后继人才,为税法学在不久的将来之兴旺发达积聚力量和资源[1]。

   ------ 刘剑文

  

  中国税法学的研究目前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对外联系的密切增加,税法将成为未来社会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为此,如何加速中国税法的发展成为当前学术研究的重点,突破人才培养瓶颈和培养税法人才成为税法学科发展的可行方法。税法研究的有识之士着手创办本国税法硕士,目前已经一定的积极作用。为更好的推动中国税法硕士学科的发展,本文将介绍德国税法硕士培养的现状,选取其中的典型代表奥斯纳布吕克大学(Universität Osnabrück)税法硕士学科(LL.M. Taxation)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我们对中国税法硕士培养的思考。

  

  一、德国税法学科的发展。

  

  德国对税法学科的研究主要可以分成三种类型,既国民经济研究领域的财政学(Finanzwissenschaft)、企业管理研究领域的税收管理学(Steuerbetriebs-wirtschaftslehre)和公法领域的税法学(Steuerwissenschaft)。这三个领域的研究重点不尽相同,但是研究的基础都是现有的税法体系。德国的综合性大学一般都有三个类型的教研室,财政学和税收管理学属于经济院系开设的课程,税法学属于法律院系开设的课程。教研室开设的课程既包括低年级的必修课,也包括高年级的选修课。也就是说,在德国就读法律或者经济的学生,只要对税法有兴趣,都有条件系统地学习德国税法的基本知识。

  

  另外,德国部分大学还专门开设了税法硕士学科,提供平台供对税法有强烈兴趣的学生进行深入研究。截止到2006年为止,德国共有6所大学提供这样的课程,包括奥斯纳布吕克大学(Universität Osnabrück)的税法硕士(LL.M. Taxation)、明斯特大学(Westfälische Wilhelms- Universität Münster)税法硕士(LL.M. Steuerwissenschaften)、汉堡大学(Universität Hamburg)国际税法硕士(Master of International Taxation)、曼海姆大学(Universität Mannheim)经济法与税法硕士(Master of Business Law und Taxation)、鲁尔波鸿大学(Ruhr- Universität Bochum)经济法与税法硕士(LL.M. Wirtschafts- und Steuerrecht)和格拉夫瓦尔德大学(Ernst- Moritz- Arndt- Universität)税法与经济法硕士(LL.M. Tax and Economic Law)[2]。六个税法硕士课程各有特色,比如奥斯纳布吕克大学以德国税务咨询师考试为导向,系统全面地讲授各个税种,授课语言主要是德语。明斯特大学只招收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学生。而汉堡大学授课的重点是国际税法,授课语言主要是英语。又如曼海姆大学不仅讲授税法,还有选择的开设了相关的商法,竞争法,国际法与经济法课程。尽管没有硬性的要求,参加这类硕士课程的学生主要包括已经获得经济学或法学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已经对税法有所涉猎并希望进一步对其深入研究的学生,或者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应用技术大学毕业的学生。

  

  二、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税法硕士的学科建设[3]

  

  相对与其他的法学硕士,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的税法硕士发展时间较长。它开设与1992年,迄今已有15年的历史。并且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善,该课程已经形成自己的特色,在德国税法界享有盛名。下面,我们将分析该课程的特色,并且在此基础上分析它对我国税法硕士课程建设的借鉴意义。

  

  1、严进严出。税法硕士一年度招生一次,每年录取学生人数40名。招生对象主要是综合性大学法律学和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已经取得第一学位(一般为硕士),对毕业于应用技术大学(Fachhochschule)的学生, 如果其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也可以破格录取。据统计,该专业接收的经济学硕士平均分为2、2分,比重点大学博士生录取分数2、5分高出0、3分[4],接收的法律专业硕士生(国家考试)分数平均为8分,与重点大学博士生录取分数线持平[5]。根据考试规则,考生在年度考试中最多只允许有2门考试不及格,对于这些考生,他们将获得口试机会,而不需要留级。如果多于2门考试不及格,那么学生将被要求留级,重修所有课程。以2004年度为例,录取的40名考生中有6名学生无法按时毕业,其中包括1名外国学生,留级率高达15%。

  

  2、学科设置系统。一般而言,该专业录取的学生都具备一定的德国税法基础。在此基础上,奥斯纳大学的税法课程主要以德国税务咨询师考试为导向,对学生的培养目标是税务咨询师、专业税法律师、税务机关高级官员、财政法院法官或者企业或协会税务部门的管理者。硕士期间的学习包括 12门必修课,3门考试选修课(总共开设的考试选修课有5门)和9门供有兴趣学生学习的非考试税法选修科目。考试选修课与非考试选修课的区别在于,学生为完成毕业任务所参加的选修课考试,只能在考试选修课范围内选择,而非考试选修课仅仅是作为学生拓宽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除此以外,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的税法论坛和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税法硕士校友会还定期举办各种讲座,用于提高学生的税法素养。下表概括地总结了该税法课程所有科目:

  

  必修课 考试选修课 非考试选修课

  - 税收通则法及案例讨论

  - 会计准则及案例讨论

  - 所得税及案例讨论

  • 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税法专题)

  • 公司所得税

  • 工商税

  - 增值税

  - 评估法与遗产(赠与)税

  - 国际税法导论

  - 消费税

  - 土地交易税法

  - 税收刑法

  - 企业税收管理学 - 公司并购税收筹划

  - 关联企业税法专题

  - 人合公司税法专题

  - 企业继承税收筹划

  - 国际税法、国际转让定价与欧盟税法专题 - 财政学

  - 会计学

  - 法学概论(供外国学生选修)

  - 人合公司法

  - 资合公司法

  - 财政法院制度

  - 工资税(非独立劳动所得税法专题)

  - 投资所得税法专题

  - 财产所得税法专题

  硕士毕业论文

  

  3、注重实践能力。对税法硕士的培养,对实践能力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从师资力量的设置上大量聘请工作在第一线的税务精英,另一方面是与知名企业联合举办各种研讨会。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税法硕士的师资力量并不仅仅局限于大学的教授,而且还包括联邦财政法院的法官、地方财政法庭的高级法官、税务局的高级官员、税务咨询公司的专家、著名税务律师或者大型企业税务部门的管理者。该课程还得到了世界知名的咨询公司如毕马威(KPMG)、普华永道(PWC)、安永(Ernst & Young)和法合律师事务所(RSM Hemmelrath)等的资助。这些公司利用自己的优势,为参加课程的学生提供各种培训。

  

  4、加强国际交流。税法硕士的学生有很好的国际交流的机会。作为欧洲大学税法合作组织(EUCOTAX)[6]成员,学生可以参加一年一度的冬令营,与来自英国伦敦、荷兰蒂尔堡、比利时鲁汶、法国巴黎、西班牙巴塞罗纳、意大利罗马、奥地利维也纳、瑞典斯德哥尔摩、匈牙利布达佩斯和美国华盛顿等地大学的税法学生共同讨论国际税法问题[7]。另外,研究所还每年组织学生赴法国巴黎参观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总部,了解OECD成员国之间税法合作的发展动向。除此以外,每年都有来自不同国家的税法学者到奥斯纳布吕克大学讲学,为学生提供另一个国际交流的平台。

  

  三、借鉴意义

  

  1、设置科学系统的课程。由于税法学科的实用性和特殊性,税法硕士课程的设置应该融合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的特点,突破学科界限,将税法研究过程中需要涉及到各个学科的课程如会计学、财政学、税收企业管理学、外语等专业课程纳入课程体系,扩大专业覆盖面,是学生成为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对此,对课程体系的设置可以通过考试大纲中对必修课、考试选修课和非考试选修课的规定来引导学生。选修课应当包括学位的基础课程和税法专业的核心课程。考试选修课应当提供不同的研究方向,使学生有条件根据本人的兴趣选取自己的研究方向,深化对税法的研究。非考试选修课的开设有两个作用,一个是由于税法硕士课程的学生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学科知识结构,非考试选修课可以为那些基础知识比较薄弱的学生提供一个强化平台。另一个作用是可以针对国内外当前的研究热点或者是税法中的重点难点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的学习研究。非考试选修课对学生来说虽然没有考试的压力,但是仍然可以通过考试大纲中对出勤率的规定对学生予以约束。

  

  2、理论与实践并重。税法学科对实践操作的要求使得税法硕士的培养不仅要注重理论知识,而且应当结合实践,培养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对此,税法硕士课程不能局限于教师授课,而是应该综合运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实务调研、公司实习等多种形式,让学生及时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操作。另外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税法实务人员、税法官员担任讲师,与学生分享实践经验。学校还应该和税务机关、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合作,共同培养税法硕士。国外著名的税法硕士课程无一没有和事务所进行合作,这种合作模式一方面丰富了学校实践教学环节,另一方面事务所直接从合作的课程中挑选毕业生,降低了其新员工培训的成本,从而实现校所双赢。

  

  3、税法课程国际化。税法硕士的培养不能只着眼于国内税法,有条件的院校应该为学生开设课程介绍其他国家的税法,尤其是与中国有着密切经济联系的国家或者税法发展比较发达的国家。除此以外,还应该加强和国外大学或者研究所的合作,通过夏令营、研讨会、参观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条件。不仅对中国的大学如此,国外税法课程也面临着国际化的问题。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的稳健发展,国外税法界越来越多地关注中国税法。我们应该利用这个契机,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培养税法硕士。学校甚至可以开设交流学期,互派学生交流,互相承认学分,邀请国外知名税法教授、业界精英到中国讲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硕士教育。

  

【作者简介】
    许闲,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税法硕士;朱轶凡,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税法硕士。
【注释】
  [1]参见刘剑文:《税法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4页 
  [2]参见“Spaß an Steuer“, 2/2005 November 05 – April 06 AZUR, 第59到61页。 
  [3]参见奥斯纳布吕克大学税法硕士主页:http://www.llm-steuern.de。 
  [4]德国大学经济学的评分标准一般采用5分制,1分为满分,4分为不及格,5分为零分。重点大学博士生入学要求一般为硕士毕业成绩2、5分。 
  [5]德国大学法律学(国家考试专业)的评分标准是18分制,8分是重点大学。 
  [6]参见EUCOTAX(European Universities Cooperating on Taxes) 主页: 。 
  [7]参见“Probleme international lösen – Eucotax vernetzt Jurastudenten“, Neuen Osnabrücker Zeitung vom 27. Juni 2006。 
  

文章出处:中国财税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