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37636亿元(不含关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比上年增收6770亿元,增长21.9%。如果2006年GDP增速为10.5%的话,GDP总量将突破20万亿,那么我国的宏观税负将达到18.8%。对此我们喜忧参半:一方面,税收迅速增长本身是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结果,其中主要是第二产业发展迅速,企业效益提高,对外贸易快速扩张导致海关代征税大幅增长,税收征管加强等,是经济、征管和税制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另一方面,当前GDP在以10%的速度增长,而税收收入却在以20%的速度增长,税收的高速增长和税负的上升问题不得不再次引起重视。
实际上,此前国内已经有过关于宏观税负的此类讨论,其中最近一次是由于《福布斯》杂志在2005年发布的“全球税收痛苦指数排行榜”中把中国排在第二的位置所引发的。当时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税负偏轻,另一种认为税负偏重。第一种是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代表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如果不含社保基金,2005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16.93%,工业化国家平均为30%左右,发展中国家2002年平均为20.6%;含社会保障基金,2005年中国宏观税负为20%,工业化国家约37%到41%,发展中国家约26%到29%。以这样的宏观税负水平同其他国家的情形比起来,中国的税负绝对不能说是重的,甚至有些偏轻了。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的税收负担偏重。首先从税率设定上看,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4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33%,增值税的税率17%。以这些税种的税负水平同其他国家的相关税制规定比起来,中国的税负确实不能说是轻的;其次从统计口径来看,在我国,存在着迅猛增长和规模宏大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即各种收费、罚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这些收费、罚款和基金收入以“预算外”的形式存在。看待我国的税收负担,不能不考虑政府的总体收入,纳税人所承受的政府“预算外”收入负担不能排除在税负之外。
实际上,如果仔细甄别,我们可以在两者分歧的表面之后发现其共同的理论导向:税制改革的方向是“抑费扬税”,应进一步把不透明和不规范的预算外收费改革为公开、规范的税收收入。
在以上两种观点之外,以高培勇为代表的“宽打窄用”也值得高度重视。该观点认为,在税负水平问题上的认识矛盾之所以长期存在,其原因在于,名义和实际税负水平之间的距离甚远。名义税负就是现行税制所规定的、理论上应当达到的税负水平。实际税负则是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能够实现的、实际达到的税负水平。名义和实际税负之间存有距离,并非中国独有,但是,像中国这样的两者距离甚远,以至于对税负水平问题的判断呈现如此之大反差的情形,可能是一个罕见的特例。
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税制的出生背景:在1993年后期,中国政府亟待解决的矛盾主要有二,一是面对当时高达20%以上的通胀率,要调动包括税制设计在内的几乎所有可能的手段。“抑热”便成了现行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另一是严峻的财政拮据,“增收”也就成了现行税制设计的一个重要着眼点。这两点同当时只有50%上下的税收实际征收率相遇,“宽打窄用”的理念也就作为一种自然选择。换句话说,现行税制在其出生之时,预留了很大的拓展空间,从而也就为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水平之间的巨大反差埋下了伏笔。此后随着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税收实际征收率的稳步提升,不仅税收收入呈现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势头,而且,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之间的差距已经在一步步拉近。由此,企业和居民实际感受到的税负水平也在一步步加重中。
1994年,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为50%多一点。而到2003年,实际征收率已提升至70%以上。在10年间,中国税收的实际征收率提升了20个百分点,相应的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4789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7636亿元,增长了785.9%,可以预见,下一步税收征管水平还会继续提高,问题的关键是国民经济是否还会有这么多的税款可征?即使我国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GDP还能够以10%的速度增长,那么税收收入是否还可以继续以20%的超高速增长?从世界经济史中,也难以找到类似的例子。鉴于此,我们在为经济高增长带来税收高增长而欢欣鼓舞的同时,也需冷静地考虑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方向。“抑费扬税”是个基本前提,但是重新设定名义税负也迫在眉睫。
文章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