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与改进。新政将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审核后办理,资本项下需经必要的核准。
今年4月,央行调整六项外汇政策,对个人购汇年度限额率先做出了规定,境内居民个人购汇年度总额被定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并于5月开始实行。
央行新闻发言人29日介绍说,除了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外,此次政策调整还对个人贸易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从事货物进出口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另外,政策明确了个人可进行的资本项目交易,规范了相关外汇收支活动。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对外币现钞存取和携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目前,我国已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但资本项目仍实施必要的管制,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仍然进行真实性审核。央行表示,今年5月起,对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大大简化了个人购汇凭证和手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统计,今年5-11月份,个人购汇金额和笔数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0%和255%。这次对个人结汇由单笔限额管理改为实行年度总额管理,统一了个人结汇与购汇管理的政策,将大大简化相关手续、便利个人结汇、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