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税榜与纳税榜的背后

作者:吕尚春 发布时间:2006-11-19 17:37:46         下一篇 上一篇

11月6日,财政部网站上公布了《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第十二号公告。公告中称,2005年财政部在全国组织检查了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其上报平均销售利润率看,仅为12.22%,而调查中发现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很明显,一些企业故意隐瞒利润”,财政部的这份公告还表明,部分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偷漏税问题。
   这与此前两个月,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005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房地产企业赫然荣登纳税光荣榜形成强烈的反差,当时质疑的声音随即抛出:为什么上榜的是明星人物潘石屹,而不是各地据说是支撑地方政府收入一半以上的房地产诸侯?
    财政部的第十二号公告算是有了一个标准答案。2000年,财政部内设机构进行调整,专设了管理企业资产与财务的司局,2001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层层铺垫、执行之后,对2005年度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结果终于浮现。作为各省市市场主体的国有房地产企业,在此前的税收百强榜上为何名落孙山的原由,至此似乎可以水落石出——它把利润隐藏了。
    但是,这39家企业名单为何没有公开?39家企业名单没有公开,看来在敲打、警醒之外,还有顾及全局之意。现在地方财政收入中,近半收入来自土地已经不是秘密,而支撑这些土地变成商品的正是这些国有房地产企业,如果贸然将这些企业推入公开监督的聚光灯下,地方政府的土地拍卖、这些企业已开发楼盘、与银行形成信贷关系,都将面临不测风险。
    如果不是这些掌握着一方财政收入命脉的房地产企业,触及了当下最为敏感的底线,它们带有普遍性的企业灰色行为,未必会受到监督部门的特殊待遇。在2005年4月,北辰集团在北京西北郊区,以不可思议的11.5亿拿下海淀温泉镇地块;8月,华润置地以25.65亿元人民币拍得清河地块;而曾经以高价拿地著称的顺驰面对这样的场景,唏嘘出局。诸如此类,在各地方的土地拍卖狂飙中,这些房地产企业实际上充当了推高地价的“庄家”。地价再高,这些国有房地产企业的买地钱,是进了地方政府的钱袋子,都是国有资产,所以就有“左手倒右手”之意,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说的过去。而事实上,这是不同利益诉求之间的一种默契,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地价越高,可得预算外财政收入越高,而对于国有房地产企业,虽然地价成本高企,但毕竟加大了土地储备,而且是花国家的钱买国家的地,有何不可?至于地价过高,无非是利润厚薄问题,况且地价越高,成本越大,年度利润增长的幅度会被摊平,这对于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事实上未必是坏事——如果今年业绩奇高,明年却陡然趋平,那对他们的压力更大,总是老牛拉慢车,反倒乌纱帽更为安稳。
    地价高企之后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房价被抬升,房价升高固然有多方原因,但在这一点上却是无法回避的。而反过来,房价越高,又成了地价再升的强大诱因。在当下,需要大量建造中低价格住宅、经济适用房的大格局下,对沉迷于由高地价带来高收入的地方政府以及承担住宅开发的地产企业,给予适当的敲打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目前,北京市推出了6个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至“国六条”之后,住宅结构调整最为引人注目的一步,终于迈开了。这6块限价房土地,几乎像一个政绩标杆一样,将带动其他省市的中低住宅建造。而适时给予将承担中低住宅建造的国有房地产企业以限度,比如不点名的警示,对于“国六条”的夯实还是能具有一点现实意义的。
    从强行规定从土地出让金中拨款建造廉租房,到给国有地产企业敲警钟,事实上,都是推动住宅结构趋于平衡的举措。系列的行政管制当然会产生治理效果,但导致短期行为的制度漏洞并未真正矫正。从就事论事的角度看,如果土地收益从当前的“招、拍、挂”,也就是把土地未来价值提前透支,转变为收取“物业税”,把对土地价值的费用,转变为长期征取,那么诸多问题都可以得到化解——当然,物业税这种财产税的设立,应该建立在住房能够拥有包含土地产权在内的全部产权基础上,这需要更深层次的政策、法律调整。这样,狂热的土地拍卖,将会趋于平静,因为地方政府需要从物业税中收取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是一次性把土地管理费用提前透支,与之相关的产业链,也会由于产业资金流趋于平缓,而失去躁动的根据。
    如果土地交易办法仍然维持现状,那么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无法摆脱。如何从土地中获取即期利益,就又成为一场管制与规避管制的博弈,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更为强硬的行政管制,这只会令已然复杂的局面更为复杂。

文章出处: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