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有前途金融市场的争夺战

作者:木同 发布时间:2006-11-20 21:49:04         下一篇 上一篇

    一直以来,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速度远逊于其他市场的发展。但是作为中国未来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以及基于企业债券在直接融资中的地位和对改善金融市场结构中的作用,使得企业债券市场成为中国最有前途的金融市场。
   这个市场,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修订以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即将召开的契机下,面临着新的重大机遇。
    这难免引发相关部门对企业债主导权的争夺,并使得未来企业债监管体制充满悬念。事实上,企业债券的整个发展过程,伴随着各有关部门对企业债监管权力的转移,并为目前的监管分割留下了伏笔。
    1982年企业债以自发方式萌芽之后,针对企业的自发集资行为,政府开始研究对企业债券的管理。
    1987年3月,《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条例首次对企业债券发行的主管机关、审批、额度做了规定。当年,国家计委首次编制了全国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批准发行债券30亿。
    根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人行)是企业债券的主管机关,发行债券必须经人行批准。同时人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年度企业债券发行额度,人行对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集中管理、分级审批制度。之后,债券发行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债券融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来源渠道。这个监管框架延续到了1993年。
    到1992年,国务院68号文件中还规定企业债券由地方政府审批。当年债券的发行骤增,当年发行总量近700亿,创历史最高水平。热络的经济产生了债券融资的强烈要求,这期间发行债券出现了一些失控,一些资信差的企业也趁机进入发行行列,甚至濒于破产的企业也通过发债筹集工资。
    1993年,中国经济处于过热的顶端,年初国家批准发行近500亿元的债券规模,但由于通货膨胀,使当年的国债发行困难。当年4月,国务院在《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中宣布在国债未发行完毕之前,不得发行企业债券,与此同时还要求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新发行的国债利率,不久又宣布将发行企业债券的计划改为新增银行贷款计划。
    1993年8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出台,此前发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在这个新条例下,国家计委会同人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明令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
    如同1987 年《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没有明确投资人应承担风险,反而强调了债券持有人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保留了相应条款,同样没有明确投资人要承担企业信用风险的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将企业债券视同国家控制的稀缺资源的管理思路,也受制于《破产法》等配套法律的缺失。但事实上控制信用风险的责任被悉数加到了主管机关的身上,而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强制担保(银行担保)则成了发行的必要条件,风险被转移到了银行体系。
    1994年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实际上被取消,当年实际发行量仅为38亿元左右。同时出现了部分到期债券不能兑付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从到期兑付、上市交易、评级机构资格、转让等方面对债券市场进行了约束。
    但与企业债发展滞后相反,1993年以后, 国债和金融债券得到了长足发展,其发行规模与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差距呈现拉大趋势。2001年,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仅为国债发行规模的4.5%、金融债发行规模的8.55%。
    1998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调整企业债券管理制度的建议,得到国务院领导原则的同意,至此《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停止实施。
    1999年是企业债券发展的重要转折点,1999年以后,债券发行由国家计委接受各省市和部门的申报后集中审核,报送国务院批准。这一阶段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实际上发生了变化,主要是为国家批准的大中型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其申报的发行额度至少在10亿元以上。按此规模就要求发行人的净资产不能少于25亿元,这实际上已将一般大型和中小型企业排斥在发债行列之外。
    从2000年以后,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模式发生调整。国家发改委1998年前为国家计划委员会,此后到2003年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开始独自负责企业债券额度和发行的审批,人行负责利率审批,证监会负责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查和企业债券上市审批。
    最近几年,中国企业债市场发展开始加速,特别是去年以来,企业债发行规模有较大增长。
    企业债券市场的飞速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5月24日发布《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后,企业开始用备案方式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短期融资。企业债券细分市场开始形成。从2005年5月至今,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突飞猛进。短期融资券2005年当年就发行约1500亿元。今年以来,发行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元。
    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2005]第30 号),简化审核程序,将公司债券交易流通审核从事前审批改为核准制,允许所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人进行持续信息披露和跟踪信用评级,鼓励做市商和承销商对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等。这一系列举措均在制度层面上加速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
文章出处: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