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金融消费中到底遭遇了哪些银行不公?哪些堪称武汉银行业的霸王条款?“3·15”临近,一些网友纷纷利用网络论坛发帖,曝光武汉各家银行在服务中的不平事。(3月14日长江日报)
报道说,截至13日晚8时40分,大楚网2097名网友参与的专项调查显示,武汉金融消费者对小额账户收取年费,信用卡不激活也收年费,信用卡全额罚息,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搭售产品,捆绑销售、提前还贷需要预约等做法最为厌恶,分别占到了调查总数的31.76%、23.03%、20.55%、10.97%、7.11%、6.58%。
岂止是武汉存在这六大类问题,全国各地都存在这样的问题。但是,面对这些问题,长期以来,消费者除了私底下发发牢骚,别的还能怎么样?
虽然目前国有银行是企业,但它不是一般的企业,而是类似于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而且,这种身份的转变也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发生的事。此前,它一直是事业性单位,其工作人员的身份是国家干部。尽管此后的金融改革把它变成了企业性质,可它面对客户的各项制度基本上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修修补补。也就是说,它抛给客户这上帝的各项制度是它自己制订的,并未公开向社会征求过意见,未与客户平等协商过。所以他们仍然完全是一副“愿意接受我的条款你就来”的生硬相。
这在计划经济时代,在以思想管人的时代,遭遇这样的事,人们是不会说什么的。但是,现在是公民社会。公民的意识已经觉醒,公民权利意识也在不断上升,旧时代的做法已经不受公民欢迎,公民有权利与银行进行平等协商。
不过,就目前而言,公民与银行平等协商的制度条件还不成熟。因为银行的后面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在撑要。如果监督部门继续无视公民的权利和权益,任由银行店大欺客,银行是不会和客户坐在一起协商的。
由此看来,银行的霸王条款之所横行,从思想上说是计划经济时代留恋的残余,从体制上说,是制度不干净造成的,从管理上说,是监管者对公民权益和权利的忽视和监管不力所造成的。
笔者认为,我们再也不能这样过了。因此,请监管部门认真考虑公民的权益,松动一下银行的霸王条款,给公民创造一个与银行平等协商的环境,否则,就是失职。
又是一个“3·15”维权日,倍受公众诟病的银行霸王条款能否被公民打死,我们期待着。(王捷)
文章出处:http://www.legaldaily.com.cn/0801/2009-03/16/content_10541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