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新进一批价格低廉、款式新颖的W牌羊毛衫,消费者王女士相中后当场购买了一件。穿了该羊毛衫不到半个月,王女士即出现两耳发红、胸部、背部等部位红色疹块等症状。她在用了一些止痒消炎药物后,症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疹块部位进一步红肿、化脓,奇痒难忍。经医院诊治,王女士患了过敏性皮炎,系穿着该羊毛衫引起皮肤过敏所致。病好后,王女士申请有关部门对该羊毛衫进行了鉴定,结果表明,该商品不宜过敏体质者使用,而该商品所有包装和说明,均未标明过敏体质者慎用等事项。由于要求赔偿未果,王女士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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