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5箱假茅台案”撤诉 “知假买假”陷法律悖论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7-12 11:25:40         下一篇 上一篇

  刘某带着公证员在南京一家烟酒店买了5箱假茅台,“退一赔一”索赔遭拒后,刘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但记者昨日从南京白下区法院获悉,原告已向法院申请撤诉,原定于3月19日的庭审将取消。
  虽然此案因原告撤诉而中止,但关于“知假买假”的争论并未停息。自1995年王海知假买假索赔事件曝光后,各地均涌现出不少职业打假人,诉讼到法院的案件也屡见不鲜,但目前对于此类案件,国内尚未有统一的判案尺度。“20多年前《消法》制定时,没想过职业打假人会出现,而现在就陷入了一个法律悖论——如果不知假买假,往往没办法证明商家卖出的是假货;而如果知假买假,则不符合消法规定,就不被认定为消费者。”南京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钱立根道出了实际工作中的困惑。
  职业打假人以获得赔偿为唯一目的,这样一种营利动机也遭到很多人的抨击。一位律师告诉记者,他了解到一些职业打假人一年打假可以买一辆奥迪。“公益性打假转变成只以赔偿为目的,对市场规范无益,打假作用必然也会大打折扣。”
  南京大学法学教授叶金强说,打假者所获的利,是购买假货后在法律范围内应得的赔偿,并没有损害任何正当利益。“一方是制假售假,动机极恶;另一方只是利用法律,打假获利,顶多是动点小心思,无论从法律还是伦理角度考虑,都能看出应该保护哪一方。”他认为,关于“知假买假”是否为消费者的争论,反映了对于法律的机械理解。“不应该死抠哪一条,价值导向更重要。”(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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