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奶粉被诉产品责任纠纷案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7-18 11:31:08         下一篇 上一篇

  孙某于2005年5月在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处购买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生产的能多健、力多精婴幼儿奶粉等人造奶粉。后其发现所购产品不合格,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同时侵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制假售假,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
  孙某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诉至法院,就其起诉事实提出6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双城雀巢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名称标示错误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双倍返还购货款。
  海淀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原告孙某对其所诉事实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其诉讼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据佐证。起诉人所诉缺乏相关事实依据,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对起诉人孙某的起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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