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10日下午,卢女士在毋某处购买了一个“天马”牌绿色橡胶热水袋,以备天冷时为女儿取暖。2002年1月13日晚,卢女士灌好热水袋后,将女儿许晴抱到床上取暖。谁知,在来回移动热水袋的过程中,热水袋出现破裂漏水现象,滚烫的水将小许晴双脚严重烫伤。后经辗转两家医院治疗才治愈,但孩子那原本光洁如玉的双脚上却留下了难看的疤痕。经焦作市中级法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许晴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卢女士在同该热水袋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销售该热水袋的杂品批零部业主毋某推上了法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毋某赔偿原告许晴医疗费等共计1146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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