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漏水侵蚀家具 处于出租阶段获赔租金收益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7-18 11:32:57         下一篇 上一篇

  海市民马小姐夫妇购置的用于出租的房屋,为全装修复式结构,于2004年竣工,开发商提供安装了某品牌的热水器1台。2008年11月29日,该热水器突发漏水事故,导致她家房屋一、二层地板、房屋天花板、楼梯、灯具和家具遭水侵蚀。事故发生后,马小姐夫妇起诉到法院称,发生热水器漏水后,经该厂商维修人员上门检查确认为热水器内胆漏水,马小姐认为厂商应对该不合格热水器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提出涉及热水器外,高达16万余元的各类经济损失。热水器厂商辩称对该热水器漏水,给马小姐家造成损害无异议,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认为马小姐主张的赔偿费用,超出了合理范围,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委托房屋专业鉴定部门对该房屋受损状况进行检测,确认涉案该房屋的修复费为27979元,双方对此均认同。庭审中,双方还一致同意对损害的热水器,以折价赔偿1500元方式解决。此外,厂商认为马小姐家具受损是事实,但仅仅是使用价值上的部分减损,可马小姐的主张费用过高,对过高部分则不同意赔偿。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厂商应保证热水器产品符合承诺质量及功能,对因产品质量原因导致用户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案热水器损坏及漏水,有厂商的维修单及厂商的陈述为证。双方对热水器的赔偿、房屋损坏的修理费、因处理漏水事故支付的应急排水费、取证的公证费均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马小姐还主张两只布艺沙发、木板床一只、两把餐椅和木质电视机柜等家具污损造成损失,法院以为考虑到马小姐家具遭水侵蚀,致出现布面污损及框架变形,可依据普通家具一般价格,酌情赔偿家具的折损价格为5000元。考虑到马小姐房屋遭漏水时,尚处在对外出租阶段,房屋受损影响到马小姐的房屋租金收益,法院结合马小姐房屋租金价格及市场租赁价格确定,每月为5000元的房屋出租使用费,遂作出了由热水器厂商赔付的一审判决。综上,法院判决热水器厂商赔偿马小姐夫妇热水器损坏费1500元;赔偿房屋修复、家具受损、应急排水费、取证公证费计3.4万余元;赔偿从漏水的2008年11月29日至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以每月5000元出租房屋使用费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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