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书店买到一本科普读物,却发现部分内容没有事实和科学依据,遂以图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将出版商告上了法庭。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作为被告的出版商,其出版的图书不存在侵权法上的产品质量,驳回了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2月11日,陈某在重庆某书城购买了,由被告华语教学出版社出版的《地球神秘现象大全书》一书,书价25元。在该书第93页记载:“1997年4月,英国考古学家霍德博士抵达奉节小寨天坑考察,发现了7个直径为4米的大圆球,球面上刻有一些无法破译的文字和符号,经测定,圆球距今7500万年至8000万年,主要成分为金属钛……”。该书第209页记载:“旅鼠几乎每隔三四年都会大批投海自杀”。陈某认为,该内容为知识性错误,系产品质量问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华语教学出版社退回购书款25元,并赔偿自己25元。
华语教学出版社书面辩称,该书确有记载上述内容,但该内容系该书作者摘自国内权威网站。且出版物的内容系智力成果,并非产品,不应该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出版物中的知识性、科学性内容系通过信息加工,以一定物质载体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并非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出版商提供的该智力成果是否有误,均不应承担侵权法上的产品质量责任。故依法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转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_案件直击)
文章出处:http://www.lawyee.org/Case/Case_List_Correlation.asp?CaseID=461549&Action=reason&Action_Name=11819&ChannelID=2010200&ctype=cases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