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酒瓶飞出小瓷片划伤眼睛 酒厂被判赔偿6万余元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7-06 17:52:31         下一篇 上一篇

  2007年9月23日中午,闫某在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一餐馆参加朋友小孩的周岁喜宴。一参加喜宴的宾客开启一瓶白酒时,酒瓶上的小瓷片飞溅起来伤到闫某的左眼。闫某当即到医院就诊被告知,其左眼角膜中央近瞳孔下缘横行全层穿透。随即闫某入院进行了清创缝合术。随后,闫某在襄樊、北京多家医院进行了检查、治疗。2009年3月2日,襄樊市眼科专家会诊得出结论:闫某视力右眼1.0,左眼0.1不能矫正。2009年3月3日,襄樊市中立司法鉴定中心对闫某的眼伤进行了鉴定:闫某左眼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误工损失日不少于100日。闫某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白酒厂家支付了8000元的前期医疗费。其后,闫某找酒厂要求赔付相应损失时被拒。闫某遂将酒厂告上法院。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纠纷属于产品责任纠纷。《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它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闫某眼睛受伤与酒厂酒瓶设计有缺陷有关,其左眼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应当由酒厂承担。闫某因眼部受伤造成伤残后果,精神痛苦不可避免,酒厂还应向闫某支付精神抚慰金。据此,法院据实际情况算出闫某左眼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约为60298.13元,扣除酒厂已支付的8000元,某酒厂还应向闫某赔付52298.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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