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种坑农苦 法院有公断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4-07-12 11:19:39         下一篇 上一篇

  “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买来假种苗,农民心里苦。”因购来不合格的种苗,农民辛辛苦苦的播种却换来一场空。为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今年十月我院民一庭审理了七起出售不合格西红柿种苗坑农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稳定。
  2010年7月29日,我县阳邑乡的七位农户购买了太谷县恒丰种苗基地的“美粉宝石”西红柿种苗,每株售价0.6元,种苗基地当时承诺该品种优良、产品量高,但在西红柿种苗挂果期农户们发现西红柿果型较小,认为是种苗质量不合格或种苗不纯导致,与种苗基地发生纠纷。2011年4月份经太谷县农业局种子管理站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七位农户将出售种苗的太谷县恒丰种苗基地负责人李某诉到法院。
  受理案件后,合议庭非常重视,通过走访县农业局、蔬菜中心等多家单位,并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取得了第一手的资料。本案通过开庭审理认为被告出售给七位农户的种苗种植后挂果果型小,经鉴定与其包装标识上宣传的内容明显不符,因此被告对造成农户们的损失应予赔偿。农户们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虽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但考虑到农户们的损失确实存在,从保护农户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决被告某对农户们西红柿种苗的损失每株赔偿5元。
至此,这七件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纠纷划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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