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5日,原告刘女士花了1.48万元购买了一套BRAVA丰胸设备。据刘女士讲,佩戴两天后,乳房发红发痒。不到一周的时间,其双乳上方又出现小水疱。刘女士在佩带中还感到胸部透不过气来,双臂发麻。她在该公司销售人员的建议下,花3500元购买了一个更大罩杯,佩戴一段时间后感觉乳房疼痛,2006年3月17日,经北医三院诊断为:乳腺增生。
上海艾怡美容制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产品合格证、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等合法销售证明材料,以证实该产品为美国进口并且质量合格,并提出刘女士不能口说无凭使用BRAVA造成乳腺增生。
庭审中,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于2007年3月1日做出鉴定结论为:“不排除被鉴定人刘月中所患乳腺增生与其使用brava丰胸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因果关系;被鉴定人刘月中的颈椎骨质增生与其使用BRAVA丰胸产品无明确的因果关系。”。双方看过结论后,在法庭主持下,刘女士与上海艾怡美容制品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刘女士当庭退货,得到2万元现金。
文章出处:http://www.lawyee.org/Case/Case_List_Correlation.asp?CaseID=461549&Action=reason&Action_Name=11819&ChannelID=2010200&ctype=caseshot